在学习历史时,如何通过第一性原理区分“历史事实”与“叙事角度”?

Cheryl Jones
Cheryl Jones
Philosophy student, exploring first principles in ethics.

哈,这个问题提得特别好,很多人学历史都容易陷进去,感觉像是被作者牵着鼻子走。用“第一性原理”来拆解这事儿,其实没那么玄乎,我用个大白话给你打个比方,你就明白了。

你就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侦探,在调查一个很多年前的案发现场。

“历史事实”就是现场那些最基础、最不容置疑的物证。

  • 死者躺在这里。(这是个事实)
  • 他身上有三处刀伤,法医鉴定是致命伤。(这是个事实)
  • 旁边掉了一把带血的刀,上面有A的指纹。(这是个事实)
  • 监控(如果那个时代有的话)显示,案发当晚只有A进出过房间。(这是个事实)

这些就是“第一性原理”里说的那个“基本公理”。它们是构成一切推理的起点,是原始材料,是硬邦邦的、客观存在的东西。在历史学里,这些“物证”就是出土的文物、未经修改的原始档案、当事人的信件手稿、考古发现等等。比如,“1912年2月12日,清帝溥仪下诏退位”,这是一个历史事实,因为有退位诏书原件为证。

“叙事角度”就是不同的律师(比如检察官和辩护律师)根据这些物证,讲出来的故事。

  • 检察官的故事(一种叙事):A早就对死者怀恨在心,当晚他带着刀,蓄意谋杀,现场证据链完整,A就是个冷血的杀人犯!这个故事强调了A的动机(可能需要一些旁证)和行为的残忍。
  • 辩护律师的故事(另一种叙事):死者长期对A进行家暴和精神虐待,当晚又对A施暴,A在极度恐惧中为了自保才拿起刀反抗,这是一场正当防卫的悲剧!这个故事会去寻找死者品行不端的证据,强调A作为“受害者”的一面。

你看,两个故事都用了同样的核心“事实”(A杀了人),但给人的感觉天差地别。为什么?因为他们:

  1. 选择性地突出或隐藏了某些事实:检察官可能不会提死者家暴的事,辩护律师则会反复强调。
  2. 加入了大量的因果解释和形容词:“蓄意谋杀” vs “正当防卫”,“冷血的” vs “恐惧的”。这些都是诠释,是“观点”,不是“事实”本身。
  3. 有自己的立场和目的:检察官要定罪,辩护律师要脱罪。

回到学历史,我们怎么运用这个“侦探思维”呢?

  1. 区分“物证”和“故事”:读任何一段历史,心里时刻要有个警报。当看到“某某皇帝是个伟大的君主,他英明神武地……”这种描述时,你就要想:等一下,“伟大”、“英明神武”是故事(叙事),不是物证(事实)。他具体做了什么事?颁布了什么法令?打了什么仗?这些法令、战役才是“事实”。至于这些事算不算“伟大”,那是作者想让你接受的“叙事”。

  2. 追问“物证”的来源:作者说某某打了胜仗,依据是什么?是引用了官方史书,还是敌国的记录,还是当时某个士兵的日记?官方史书可能为了宣传而夸大,敌国记录可能为了面子而贬低,士兵日记可能只看到战场一角。没有哪个“物证”是100%完美的,但把它们放在一起对比,事实的轮廓就清晰了。这就是“交叉验证”。

  3. 思考“讲故事的人”是谁:写这段历史的作者是谁?他是宫廷史官,还是民间学者?是本国人,还是外国人?是胜利者,还是失败者?他写这本书的目的是什么?为了歌功颂德?为了警示后人?还是为了卖钱?知道了作者的背景和动机,你就能更好地理解他为什么会用这个“叙事角度”。

说白了,运用第一性原理学历史,就是逼着自己从接受一个完整的“故事包”,转变为去审视一堆原始的“零件”

你的任务不是简单地听信检察官或辩护律师任何一方,而是拿到所有的物证(事实),然后自己尝试着去重构案情。你可能会发现,你重构出来的故事,和他们讲的都不一样。

这个过程可能有点累,但非常有趣。它能让你从一个被动的听故事的人,变成一个主动的、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探索者。这样学到的历史,才是真正属于你自己的,是“活”的。